1.成为非法组织的所有者

一年前,谢某建立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微信群。我不想和群友张一起坐牢,因为去年我和群友张一起发了一个色情视频。

张触犯了刑法,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谢某作为组长,不阻止群友传播淫秽视频,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与张构成共同犯罪。

2.用家人的医疗保险卡购买药品的报销

妈妈邹患高血压多年,平日需要吃很多药。邹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费用报销较少,丈夫老周的医保卡可以报销较多。为了省钱,邹某让女儿周晓用医保卡去医院给自己买药。周晓用父亲的医保卡给母亲买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对母女三个月拘留,并对她们每人罚款2000元。

3.不要还钱

熊欠顾140万元,拖延了三年。顾只好将熊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钱,但熊仍拒不还钱。顾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熊名下的房屋和汽车。熊答应用房子还债,但不配合交付房子,并私自将车抵押给他人。最后,他被法院判处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4.改为参加考试

胡某参加考研,觉得自己心里没底,于是通过别人找到枪手向侯某学习,并承诺事后会付出很多感谢。没想到侯一进考场就被监考老师抓了个正着。

同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胡被吓出一身冷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1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犯代考罪判处侯某、胡某拘役一个月。

5.超速!超速!超速!

在过去,如果没有严重的交通事故,就不会与犯罪有关。但从去年11月1日起,驾驶校车或公交车也是犯罪,被判刑的不仅仅是司机,还有车辆管理人和车主等直接责任人。

6.卖注水肉

杨是一个个体经营者。他想赚更多的钱,在量的增加上有些头脑:把好猪肉变成注水猪肉,增加的量就能变成口袋里的真钱,他因为聪明睡不着觉。于是失控,买了50万斤注水猪肉。

他没想到的是,他被注射水后判了15年有期徒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

7.拖欠工资

方开了一家服装加工厂,先后雇佣了17名工人。这家工厂已经运营了一年多,由于管理不善,欠员工近7万元。后来,方居然躲了起来,关掉手机,玩了“失踪”。工人们拿不到工资,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发给方《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方到期时仍未付款。结果,他被判一年三个月,罚款2万,并相应支付了工资。

8.异常请愿

徐的丈夫是某集团的员工,在被派往国外工作时患病,回国就医一年后去世。徐对丈夫单位的善后工作不满,多次到广场上访。她曾被北京市公安局调查并训斥过一次。后来处理完问题,跟单位达成协议,徐签了协议,拿到了赔偿。

事后,徐悔过,多次前往广场、中南海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然而1990年后,一个泼辣的女人,踢警察的裤裆而被捕。你看过这个新闻吗?

这位泼辣的女子在交警调查其丈夫酒后驾车并犯有妨碍公务罪时,对警察进行了拳打脚踢。因为是警察,而且是值班的警察。如果对警察的处罚不满意,可以按程序维权,绝不暴力攻击警察。一时冲动,换来了一间监房,真是一塌糊涂!特别是《刑法》修改后,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将按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最高可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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