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适合农村留守妇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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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存在的问题

首先,部分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对农村文化建设缺少认识,没有认清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其产生的文化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二,

文化活动场所和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无法满足当前人民经济发展的脚步以及农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有的偏远地区或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没有任何文化活动设施与场所。

第三,

文化队伍力量单薄,缺少思想活跃、知识丰富、个人素质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人才,不能充分起到对农村群众文艺活动的领导或辅导作用。第四,文化活动经费不足,缺少宣传力度,使基层文化人员很难组织起文化活动。第五,在部分地区,由于中青年都外出务工,村里大多为留守的老人和孩子,文化活动的设备与场所利用率较低,组织活动缺少活力。

二、新形势下开展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活动阵地

文化活动的开展不仅要注意精神文化的享受与满足,同时也需要物质基础的保障。

农村文化需要有基础文娱设备和场地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文化活动的工具和环境,可以结合自身经济条件、环境条件、设施情况建设综合文化站、农村农家书屋、电影放映流动站、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老人中心等基础配套设施,免费向村民开放使用。

可以借助古居、现有闲置场所进行优化配置,有的地区可以根据人口、地理、经济状况将设备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共建,以提高基层文化设施的覆盖率和配置水平。要合理地设定文化网点,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公益文化活动阵地,使更多、更偏远的村民受益。

同时还要加强对这些设施的管理、储存、维护、使用、借还制度等,避免文化设备的流失、挪用、损坏等。为了确保配套设施的经费供给,应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建立投资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来源。

(二)组建基础文化团队,

提高文化建设管理

为了使农村群众文化活动有长足的发展,应不断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素质,定期对文化工作者进行培训,并组织村村文化活动交流,互相借鉴,互相学习,集思广益,从而提高文化团队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还要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人才,将他们融入基层文化队伍之中,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调动团队的积极性。同时,还要注意人才的培养,使其深入群众,鼓励通过实践创作出贴近百姓生活的文艺作品或文化活动,使更多的群众可以参与到文化活动中来。

基层政府要通过政策进行促进和引导,落实农村文化建设的地位,提高基层工作者对文化活动建设的重要性和作用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项文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对每个村子的文化活动进行评比、考核,搞活群众文化管理机制;组织村、镇、乡、县间的文化竞技比赛,提高村民参与程度,提高人民的积极性与热情,并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

促进文化活动建设和业务的交流;鼓励广大群众进行文化产品创作,组建基层艺术团队,建立和完善民间文艺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检查制度,通过上述方法以促进文化活动长期、有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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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现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是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反映。由于家庭男劳力外出等原因,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需求,主要包括:家庭照护负担较重,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较少、就业培训不足;缺乏情感关爱,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不能及时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等风险高于其他人群。解决这些困难和需求,需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按照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坚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等活动,使新思想新理论融入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我省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内容,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落实好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有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将其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有效抓好落实。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县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统筹、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省民政厅牵头,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完善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的技术能手、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群等能工巧匠。加强各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省民政厅负责)

(四)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加强与家人的沟通联络,增强感情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各级妇联执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活动。(省妇联负责)

(六)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发挥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省司法厅牵头,省妇联、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省公安厅牵头,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等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妇联、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实施好“母亲健康快车”“母亲水窖”“母亲邮包”“母亲创业循环金”等项目。(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省妇联负责)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多元化的需求,为其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家幸福安康和谐。(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一)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村留守妇女的意愿,最大限度调动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其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实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省妇联牵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带头倡扬新时代文明乡风,带头移风易俗,制止摒弃陈规陋习,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省妇联负责)

(四)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留守妇女活动项目

乡镇地推设计的人群范围,基本上都是老年 和留守妇女儿童。适合的商品可以选择洗衣类。比如洗衣粉,香皂,洗头膏,沐浴露,前提是要价格便宜一些。

服饰类就是: 暖和的裤子,衣服,帽子,被套。还可以卖一些餐具:盘子,碗筷,一次性的碗筷。毛巾纸巾也可以。还有一点就是可以粮食换水果。希望可以给你带来灵感。

留守妇女能做什么生意赚钱

在我国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是个普通现象。留守儿童没有大人的心事只要有吃有人管饭他们很快会忘了优愁。可是留守妇女就不一般,她们肩负着要照顾两边的老人,同时要照顾孩子们,不仅是吃喝拉撒,还要为他们的安全和疾病预防和担心。

我家亲戚就是留守妇女。光是照顾多病的公婆都精力疲惫,还要照顾上学的两孩子。家里还有菜地,平常吃菜还要自己种。这些都可以克服,到晚上若大一个半边山就他们一家,那种担心受怕的感受让她奔溃。

又没有办法丈夫还要在外赚钱养家糊口,老少一大家。

这种体会我们是没有经历,可是能看在眼里。她们真正的很难很难。

农村留守妇女可以做的工作

随着城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远离土地、进城打工。而在农村则留下了一支庞大的“386199(即妇女、儿童、老人)”留守部队。其中,妇女成为留守大军的“顶梁柱”,她们的生存状态不仅关乎农村的发展与稳定,亦会波及进城务工人员的生存心态。一旦后方“起火”,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可能波及城市的稳定。

农村“留守妇女”面临“三重”、“四少”、“五偏”的难题。“三重”即体力劳动重、抚养任务重、精神负担重。“四少”是社会活动少,世面见得少、经济开销少、夫妻见面机会少。“五偏”指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教育子女能力偏差、与老人关系偏差、身体及心理状况偏差。 其状况正如词人左河水在《蝶恋花·农民工之妻》中所曰:  “一箧家书同枕宿,抱抱读读,魂系留村妇。黑夜梦迎千百度,远天望尽东南路。 花谢花开寒与暑,伫候凝神,对月遥相顾。春种秋收农事复,相思甚比耕植苦。”因此,农村留守妇女的痛苦需要整个社会的感知,更需社会的关怀。

那怎么才能解放劳动力,将枯燥无聊的时间转变为金钱呢,我们来聊一聊农村妇女的再就业问题。因为这些劳动力还要兼顾家庭,最好为兼职,时间不要太紧张的。

一、保洁 很多单位及酒店宾馆都需要大妈大姐这种类型的保洁人员,主要是工作时间一般都为早上、上午、下午等,工作时间也是做好做完就能走,没有时间限制,早上不耽误为孙子、孩子做早饭,中午还可以回家为家人做饭,劳动强度还不大,完全适合妇女再就业。

二、家政 联系本地的家政公司,负责打扫卫生、擦玻璃等。本来这样大妈大姐在家就是家务劳动的主力,打扫做饭擦玻璃对她们来说轻车熟路,非常容易上手。最主要的是礼仪及说话方式,以后你就会有固定客户。

三、家庭手工活。现在一些加工厂为了减少员工的工资开支,也省了在城市租用厂房,像服装厂,玩具厂,还有一些手工编织等,他们都是在小县城或乡镇设点,外放一些手工活,做好了再回收成品。这也是适合农村50岁左右的妇女去做的活,一天挣个几十元钱很轻松,又照顾了自己的家。

所以50岁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只要肯于吃苦,根据自己的喜好,还是有能力去赚钱为家庭增加收入的。

留守妇女适合做点什么

不清楚你是哪里的朋友。在青岛一带的农村。农村妇女能够干的活很多。包括六十岁的人也闲不住。只有给子女照顾小孩的妇女不能工作。

这边的农村,土地已经是部分流转,种植大户承包土地,种植蔬菜,药材的多。蔬菜的种植管理需要的人工多,时间上相对自由。适合留守妇女工作。

而村里的小加工厂也比较多,一些小的缝纫机类工作,给年轻妈妈留足接送孩子的时间。上下班时间要求不严,适合照顾孩子的宝妈多一份收入。

前面提到的老年人可以干串烤串儿,挑选蔬菜等工作。挣钱不多,但干活也轻松。

适合留守妇女的小项目

农村留守妇女创业是很好的致富之路,但是农村留守妇女知识有限,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多,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创业 困难还是比较大的。

首先创业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资源进行创业,比如有旅游资源,可以开农家乐;有特色农产品,可以进行农产品包装销售;有传统的手工制作,可以进行手工制作销售。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学习是关键,有了知识和经验,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创业就容易获得成功。

农村留守妇女项目定义

目前,我国有“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项目,主要是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的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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