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刷礼物打赏主播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在直播间内,“榜一大哥”们似乎有刷不完的钱。他们资金雄厚、出手阔绰,是平台和主播们的“心头肉”。
然而,有的一掷千金的“榜一大哥”恐怕问题不小。
据江苏新闻报道,近日,江西鹰潭警方调查发现,当地一传媒公司竟有近千部手机,经查,该公司的主业竟是给主播刷礼物,1个月资金流水达上千万。经深入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毛某从孙某处购买的折扣直播币涉及境外黑灰产业。
据孙某供述,他搭建了一个“跑分”平台,表面上做直播平台币买卖,实际上是帮境外犯罪分子洗钱。境外需要洗钱的犯罪分子,通过官方渠道原价购买大量直播平台币,再以七五折的价格卖给孙某。之后,孙某再以八折左右的价格转卖给类似毛某这样的下线。毛某再将平台币以八三折到八六折不等的价格,卖给直播公司和网络主播,从中赚取差价。
简单来讲,该团伙拿了境外犯罪团伙的“黑钱”,事先与直播公司和个人主播约定分成比例,在直播间冒充“财大气粗”的粉丝进行打赏,然后再把“洗干净”了的钱返还境外犯罪团伙,自己留下差价部分。
警方介绍,孙某1年获利近1000万元、毛某获利500余万元。目前,警方冻结洗钱平台账号1800个,冻结价值450万元的平台充值币,该案涉案金额近10亿元,孙某和毛某目前已被批捕。
对此,网友也是议论纷纷——“有些直播间的榜一大哥钱多人傻吗?一出手就是几万块,我早就怀疑了”“这双簧演得真叫绝,苍天饶过谁”“榜一大哥竟然是洗钱哥”……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振华分析,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洗钱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且更具隐蔽性,损害公众财产利益同时,也对我国金融安全带来隐患。本案中所提到的直播平台币本身即是利用互联网技术生成的新型网络交易及结算工具,同时基于网络技术的应用而使其流转也更具私密性,如果平台未能制订严谨的管理规范及审核流程,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而实施洗钱犯罪。同时基于技术特性,这种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监管部门查处造成一定障碍。
王振华表示,随着信息技术如加密技术的不断发展,此类打着所谓“虚拟币”“数字资产”名号的涉币违法犯罪行为还会趁机出现,建议相关部门对涉币等各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研究,及早制定应对的监管措施。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2022年3月,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意见》还强调,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